你好,我是湖南娄底人。希望朱律师能为我解答几个有关组织领导传销罪
的问题。
案情:我妈妈受朋友邀请去广西做连锁销售,为了验证这行业不违
法,那朋友带她去当地派出所询问是否有个行业,派出所的人说“你想做
就好好做,不做就赶紧回去”,而且我妈妈他们的暂住证上写的也是连锁
销售,手机入联通网也以连锁销售的名义享有优惠。我妈妈信以为真,投
资了十多万,并且发展了3名直属下线,然后逐渐升上了高级业务员这一
级别,参与工资发放,后才知道根本没有所谓的公司。前段时间有下线闹
到派出所,我妈妈随后就去自首了。
问题:1,现在相关这罪名有哪些法律依据?
2,所谓“情节严重”该怎么认定;
3,如果只有下线的言辞证据,和我妈妈的供述,以及一张卡上的20多
万的资金流动情况,这能够定罪吗?
4,涉案金额该怎么认定,?我妈妈虽已发展了600多份份,但是这钱都
是层层抽成,并且有部分被一上线捐款逃走,我妈妈需要负责这所有的钱
吗?
5,如果我妈妈的那些上线一直在逃,会不会影响我妈妈的刑事责任?
朱律师,我妈妈一直以来都是很本分的人,对家庭,对我都很好,现
在发生这样的事情,我和家里都很焦急。我妈妈身体一直不好,自首的当
天就被送往医院急救,在羁押期间已经晕倒很多次,今天律师去见她时,
我从门外看到她脸色苍白,由人扶着,我真的很痛心。自己虽然刚法学专
业毕业,但是根本没实践经验,感觉很力不从心。希望律师能在百忙之中
抽点时间为我答疑解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