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房子在雨花区,去年新装修的里边有些新家电,我本人在浙江打工,
所以装修后在去年6月30日租给一做红酒类销售的匡姓男子居住兼办公,
签了一年的合同,一千多块一个月的租金,收了三千元押金,但是他经常
拖欠房租,到现在为止今年一月份的房租还未交清,近一年的物管费(约
定由他交)也没交,我本想3月4号一定要他搬走,结果那天他消失了,据
说是因信用卡透支被公安机关抓了,听说他妻子在和他闹离婚所以不管他
的事情,也联系不上,跟他岳父联系他说跟他没关系不要找他,其他人也
找不上,现在他的办公桌柜还有日用品把房子塞得满满的,还有一台电
脑,所以我也只是换了房门的锁,请小区物业公司出面列了个物品清单,
不敢另外出租,我回浙江上班,等了快两个月了,也不知该怎么办?也不
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,我想总这样拖着也不是办法,房租也不要算了,找
到了一个匡姓租户的朋友,想请他出面把东西搬走,可是如果没有匡姓租
户的授权委托书,又怕以后说不明白,而且那朋友好像也不太情愿掺和这
事,我想请您帮帮我,遇上这种倒霉事该怎么办呢?我人在外地,回来也
不是很方便,希望能快点把这事情解决掉就好了,心里真堵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