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律师:
您好!!
事情是这样的,在9月3日的早上我爸爸骑摩托车送我妈妈和她的同事
去上班,在319国道上发生了车祸,当时我爸爸的摩托车是横过马路到另
一边去下马路,摩托车已经到了路边上却被另一辆相向而来车速达七八十
码的摩托车撞倒,当场我爸爸妈妈昏迷了过去,在送往医院后,经过医生
的抢救,我爸爸和死神战斗了十多天,终于从死亡的边缘拉了回来,治疗
将近两个月之后,才勉强出院,但是并没有完全康复过来,直到现在我爸
爸都不能走路,神智也不清楚,生活完全不能自理。至今以花费医疗费三
万余元。我妈妈虽然是轻伤,但也用了一千多元,到目前为止,那个撞我
爸爸的人没有为我爸爸出一分医疗费用,所有的费用都是我们自己向亲戚
借来的。虽然当时对方也有受伤,但是他只是擦破一点皮,伤得并不重,
第二天便出院了。另外我妈妈的那位同事也受伤比较严重,在医院住院将
近一个月才回家,共花去医疗费用将近两万元。
现在交警队判的是我爸爸的主要责任,对方是次要责任,但并没有说
明各占百分之几的责任,对此我想咨询您: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我爸爸是占
百分之几的责任,对方占百分之几的责任,另外按照责任的划分,在法律
上对方是不是要做出相对应的赔偿,另外赔偿金是否要按照划分的责任赔
偿相对应的医疗费用!
如果私底下解决,,怎样才算合理、公平的解决方法?如果是私底下
解决不了,上法院的话我们是不是能得到相对应的医疗费用赔偿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