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男A,成年,外地来广东打工的工人。於去年9月因涉嫌故意伤人罪,被
关进监狱。008-4-18审判。
事情的经过大致是:头天,A以前的同事B来到厂里开口问A要点钱花,即
敲诈,A说没钱,被打了一顿,B留下话说第二天还会再来,要A准备钱。
第二天,B果然来了。但A有准备,这次B不但没有拿到钱,而且还被A用事
先准备好的刀捅了一刀,伤及胃及肝脏。B逃了。
第二天,A听其他同事说B伤得很厉害,可能会有生命危险。A思前想后就
去公安局自首了。当天即被关押。至今一直被关押着,等待明天审判。
至于B,因为害怕被追及罪行,一直在逃,不见踪影。这次起诉是检察
院。
A的行为的确很傻。但我想知道:A在期间有没有受到不应有的待遇?比如
被关押7月之久?A可以怎样为自己争取到什么权益?A最好的结果是什
么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