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朋友三个合伙承包某村一个园艺场,种植柑橘,承包期限为十年,
并签有合同。现本村村民及村委会以钱少为由,单方面终止合同,并把园
艺场转包给别人。我三人不服,要求赔偿,该村委会只答应退还承包金,
拒绝赔偿。当初我们接手时该桔园一片荒芜,杂草丛生,树况很差,根本
没有经济效益。在后来的几年里,我们三人因家庭负担重,把所有精力集
中在桔园上面,施肥打药,剪枝除草,并且在山上修建了房子,挖了水
池。投入大量人力物力。现在该村委会违反该产业的特殊性,在桔园刚刚
有起色的时候终止合同,使承包人遭受重大损失。请问他们合理吗?我们
要怎么做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