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律师:
您好!
我爱人被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羁押近两年,然后被取保
候审,后因证据不足不了了之,市检察院没有给出任何书面结论。其后两
年一直要求市检察院做出结论,市检察院拒绝做出。
我爱人向市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,市检察院不予理睬,未做出任
何答复,遂在法定期限内向省高检提出申诉(包括复议申请),亦未获任
何答复 。于是根据《赔偿法》第22条向省高院赔偿委员会提交了《赔偿
申请书》,省高院的答复是: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没有做出违法确认,不予
立案。
请问:如果市检察院拒不做出任何结论,省高检也督促不力(或者
根本不督促),难道国家赔偿就永远无法进入程序吗?我爱人应当如何寻
求法律救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