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律师:
您好!我弟弟在16岁时被认定为杀人罪判处死缓,后改为有期20年,现于
2008.3.7日出狱(实际执行期为15.9年).我弟弟是被冤枉的,屈打成
招(办案人员最后把他拷在烫人的暖气片上,威胁他如果不承认你的父母
也正在受此苦刑,口供都是在办案人面的诱导下一次又一次完成的).现
在他想重新上告.当年(案发时是冬天12月)公安机关说他是把人杀了
以后拖到第二现场进行奸尸,然后又把头皮录下,把眼睛抠下,手段极其
残忍.公安机关以精子比对认定凶手是我弟弟,但我弟弟出狱第一件事就
是告诉我:他小时候是很淘气,但至今也从没碰过一个女人,如果有鉴定
机关能进行处男鉴定,他一定去做个鉴定,还他一事的清白.他如今才3
8岁,在狱中渡过了他的美好青春,头发全白了.现在他除了与家人团聚
的高兴之余,总是心事重重,精神受到了极大的伤害.所以我恳请好心的
律师请您帮帮我弟弟吧,我们知道要想与公安机关打官司谈何容易?请在
百忙之中告诉我们该怎么办?真诚感谢您的帮助!
此致
敬礼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