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情况:2005年的一天晚上,当事人打电话叫被害人出来在马路上
商量事情,后因一些问题双方产生摩擦,致使当事人朝被害人面部打了一
拳,因被坏人未站稳倒地后脑着地当场昏迷,之后当事人马上拨打急救电
话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,且当事人自己前往公安局自首,结果被害人
因抢救无效死亡.现省高院一审以故意伤害定罪判处当事人无期徒刑.此
案当事人积极组织抢救和投案自首情节已被法庭认定,但当事人在看守所
羁押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(有看守所出具的证明)在法庭未得认定.现当
事人在监狱服刑,认为法院量刑过重准备申诉.
想问:1.根据此案情节,判决是否存在行政干扰,明显量刑过重
(被害人亲属为当地政府官员且省高院有亲属)
2.此案若申诉,最后的情况会怎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