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律师:
您好!
我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,这家上市公司是由原一国企改制上市的,原
国企为此家上市公司的股东。本人现在所住房屋系原国企所有,于2000年
交纳了购房款(按福利房交纳),但未予办理房产证。2000-2002年上市
公司与国企进行“三分开”工作,即由原来的一套班子同时管理两家公司
变为各自一套班子管理。2003年此国企单位要求我们这些在上市公司工作
但住国企单位房屋的职工,按市场价交纳齐房款才给我们办理房产证,理
由为我们不属于此国企的职工,无权为我们办理福利房产证。所以此房至
今未给我们办理房产证。我们现在该怎么办?麻烦您给解答!谢谢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