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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建国律师
所在城市:
湖南省-长沙市
执业证号:
18012002110591
执业事务所:
湖南万和联合律师所
地址:
长沙市韶山路北86号鑫天大厦8楼
邮箱:
cslawyer@163.com
咨询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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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评警察叔叔为雷锋叔叔打官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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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律师:你好。 我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,从事工程建设行业。一般来说,我公司通过 投标取得工程合同后,会组建工程项目部具体执行建设任务。公司会以文 件的形式明确项目部的成立和相应的权利、义务,同时启用项目部公章。 我想问的是,为防止项目经理利用项目部公章在外私自签订经济合同 (因为我公司规定,项目部公章只允许用在技术文件方面),在文件中明 确项目部公章的使用范围,并由项目经理出具承诺,能否在以后万一发生 上述经济纠纷时免除公司主体的法律责任? 水平有限,词不达意,还请刘律师多包涵,给予解答。谢谢。
2007/8/14 0:00:00
你好:不能.
回复者:律师
2007/8/15 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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