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有一位朋友是下岗工人,经熟人介绍在当地城区供电局打临时工.后于
2006年9月份因供电局内部整改而解聘.
但我这位朋友仍然以供电局名义管辖某些地区用电.并收取了不正当的钱
财(如:帮改造用户电表以使其即使在用电,电表也不会转动或者转得较慢,
从而收取"辛苦"费!)而那些用户并不知晓我这位朋友以被解聘,所以才相
信他!(从某种程度上而言,我的朋友是以电力局的名义谋取私利!)
后来,这些用户在知晓我朋友以被解聘之后.联合写了一封匿名信给当地供
电总局,指证我朋友的不是!
现在我的朋友以被刑侦大队刑事拘留.经审问我的朋友交代收取了1万多元
的现金!拘留证上的罪名是:"涉嫌经济诈骗"
请问;这是否是刑事犯罪?如果是,检查院会怎样判处这件案子?或者说,这
件案子有没有从轻的解决方法?
请详细回复我的提问! 感谢您的帮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