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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建国律师
所在城市:
湖南省-长沙市
执业证号:
18012002110591
执业事务所:
湖南万和联合律师所
地址:
长沙市韶山路北86号鑫天大厦8楼
邮箱:
cslawyer@163.com
咨询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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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评警察叔叔为雷锋叔叔打官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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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: 我有以下问题需要您的解答,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。 1、据我所知,住宅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,但我去年在湘潭 买了一套住宅房,土地使用年限却只有50年,请问国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 年限到底是多少年?假如是70年,而湘潭为什么会不同?是不是湖南省规 定都是50年?这对以后的影响又如何,我该怎么办? 2、我的房款已经全部付清,房屋产权证也已经拿到(我也只拿到了房 屋产权证)。请问:我还应该向开发商索要些什么东西?而且我付房款 后,开发商只给了我收据,并没开正规的发票。 3、鉴于以上情况,为了保证我自己的权益,防止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 烦,我现在还需要做些什么?
2006/10/7 0:00:00
你好:1\国家规定是可以70年,但不是没一处都是70年.湘潭也没有 特别的规定.可能是开发商没有交纳70年的土地金,而只交纳了50年. 2\房屋的使用说明和质量保证书.土地使用证.你可以要求对方给 你正式的购房发票. 3\建议和开发商协商,不成可起诉!
回复者:律师
2006/10/8 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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