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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建国律师
所在城市:
湖南省-长沙市
执业证号:
18012002110591
执业事务所:
湖南万和联合律师所
地址:
长沙市韶山路北86号鑫天大厦8楼
邮箱:
cslawyer@163.com
咨询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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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评警察叔叔为雷锋叔叔打官司
一对一咨询
您好: 我姐和姐夫因感情不和,且姐夫无家庭责任感而闹离婚已经很久(98 年年底至今)了,基本上是处于分居状态,已经至少三年没见过面。期间 曾向法院起诉过,因男方不同意离婚而不了了之。在这八年里,他们的女 儿一直是在我家生活,由我父母带。现在已经八岁了,在早几年里,姐夫 还偶尔来我家看看,有时会给女儿买点零食或给几百块学费(并不是全 部),但近两年他却从来不来了,也不承担女儿的任何费用。1、现在姐 姐想为这事作个了断,特意去法院咨询了(我家是在湘乡月山,我对农村 律师的素质及腐败风气很反感,已经对他们失去信心),律师说要出1000 来块的起诉费,还要另外请律师并承担费用,请问这合理吗?2、如果女 儿由我姐姐抚养,那抚养费男方应该怎样承担?以前8年内的一切费用他 又该如何承担?我父母为了他女儿而花费的金钱和精力应该怎么向他提出 补偿?3、当法院判定由他支付该承担的费用时,如果他不支付,法院能 强制执行到位吗?4、有人说婚姻法规定:只要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 居三年,法院可以直接判离婚而不受其中一方不同意的限制。也有人说: 只要中间曾经向法院提起过诉讼,那可以持相关证明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 婚手续。请问这些说法正确吗? 以上问题我期待您的解答,并请您指一条明路,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! (麻烦您最好回复到我的邮箱)
2006/9/8 0:00:00
你好:分居两年的法院可以认为夫妻之间感情破裂,所以你姐姐要求离 婚有一定的法律依据.律师费用双方协商,诉讼费法院收取,你姐姐取 得了小孩的抚养权,你姐夫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\教育费等费用.法院 当然可以强制执行.其他的可能难以支持.
回复者:律师
2006/9/10 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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