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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建国律师
所在城市:
湖南省-长沙市
执业证号:
18012002110591
执业事务所:
湖南万和联合律师所
地址:
长沙市韶山路北86号鑫天大厦8楼
邮箱:
cslawyer@163.com
咨询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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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律师,您好!我想咨询个事。 我们街道社区居委会有一个工厂,以前的法人代表是居委会主任,今年换 成了我的名字(工商执照、税务登记证都换了)。而且还和居委会签了一 个《经营管理承包合同书》,其中合同规定:承包期限为20年,我每年上 缴管理费4000元,工厂内部所有事务均与居委会无关,所有债权债务也与 居委会无关,自负盈亏。如果一方违反合同,违约金为30万元。就这个 事,您看合不合法?如果居委会违约,我们能得到多少违约金? 麻烦刘律师给解答一下。谢谢了!
2006/8/31 0:00:00
你好:你这样的承包合同这样的规定不违法.如果居委会违约,你应该 可以得到约定的违约金.
回复者:律师
2006/8/31 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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