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建国律师你好!我想请问你一个关于房产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。
我在长沙县星沙镇[长沙县城]处购买了一商品房,在我们买房的时候,去
售楼部买房子的时候,平面图上根本就没有垃圾站的建立标志。可是到房
子建成以后却发现多了一垃圾站,且垃圾站离我们的生活小区的宿舍区不
到10米远,到了夏天这个时候,老远就可以闻到刺鼻的臭气,为这事我们
业主也找物也公司反映过此事,也打了报告。可是,物业公司却要我们找
开发商,反正就是你推我我推你,事情仍就为解决。为此,我们部分业主
就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。我想请问,象这样的事情,我们作为业主是否可
以拒交物业管理费?垃圾站的建立是否有一个标准,至少应该离我们的生
活小区要多远?才不会影响我们很多业主的正常生活和休息!谢谢你!请
您给我们回复!谢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