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律师,您好!
我是一名学生,爸爸妈妈在长沙承包了一个猪场,猪场和湖南电影艺
术学院只一墙之隔。
事情是这样的,2009年9月16日上午,电影学院那边搞卫生的要我爸爸
妈妈过去把一些搞完装修后不要了的木板拿来做柴火,当时也没想那么
多,反正他们让拿,就没有走正卫门出来,直接从墙边递过来的,又省
时,又省力。拿的时候,是妈妈进去学校递的,爸爸在墙边接,拿的时候
妈妈还和搞卫生的人确认了的。有木板妈妈递不动的都还是搞卫生的人帮
忙的,拿过来之后,因为没有走正卫门,学院老师就以盗窃告我爸爸,之
后派出所有来人对木板拍照,定价1400元,(并且电影学院也都拿回去
了)。再后来就是2009年9月23日下午派出所以涉嫌盗窃将我爸爸送去了
派出所,然后就没有一点音讯……
看着妈妈到处打电话求助,家里的事情也放不下,我只能看着妈妈急
却帮不上忙,现在爸爸离开已经有14天了。
我想知道,
1、我们是白天而且是上午去拿的东西,还是卫生员要我们过去拿的,
只是没有走正卫门,怎么会存在盗窃?
2、整个案件所涉及的木板是1400元,没有上2000,为什么没有直接定
案,而是整个案件悬了这么多天,亲属们还头绪全无,不知道整个事件会
怎么结局?
3、东西是16日上午拿的,为什么是23日下午抓人,这期间的一个星期
是什么意思?
4、我该怎么做?怎么才能帮助到爸爸妈妈?